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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动机
天津北方网讯:上个月,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因其诸多内容涉及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合法权益而备受关注。至今,新法执行已有近两个月的时间,它为精神科患者带来哪些权益的改变?昨天记者来到市安定医院进行走访。调查中发现,新法让医院在住院流程、患者服务方面做出诸多改变,有效避免了“被精神病”的可能。不过,由于一些家属不愿接收、无人照管、社区防治体系尚不健全等现实问题,目前该院还无一例患者自愿签字后自行出院的情况,患者“回家难”问题依旧存在。
变化·医院住院分三种保障患者通讯权
《精神卫生法》对医院的影响可以说是翻天覆地。市安定医院医政科科长陈仲贤告诉记者,新法实施后,医院便重新拟定了住院流程,以前通过哪些途径收治患者,如何对疑似患者进行评估筛选,住院后哪些患者可以进行药物治疗,没有详细流程,而现在都被建立起来。
在安定医院,患者要住院将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留院观察,它是指疑似患者在社会公共场所有伤人行为,但从未有过精神疾病方面的诊断,是首次看精神科。对于这种诊断尚不明确的疑似患者,医院会将其留院观察3到14天,其间不会给予任何药物治疗。一旦确诊为严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将进入住院程序;而如果属于非严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应先进行门诊治疗,不收治住院。第二种情况是自愿住院,它是指有轻微危害行为并对自己的疾病有认识的患者,这样患者通常是自愿签字住院,而他们所住的病房也一改过去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变为与综合性医院相似。这类患者在出院时实行自愿原则,他们自主签字后便可出院。第三种是非自愿住院,它指有明确诊断的患者并且发生了危害公众的行为,这类患者将进入封闭式病房。医生每周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当患者身体状况符合出院标准时,患者住院流程将由非自愿住院转为自愿住院,到时也将实行自愿出院原则。如果非自愿患者一定要出院,则必须有监护人签字。
此外,《精神卫生法》还强调了患者的通讯权。陈仲贤介绍,新法出台前,医院在收治患者时会将通讯设备交给家属。现在,医院已在各个病区安置了电话,患者可以在每天的固定时间段给家人打电话。
变化·医生患者要住院需本人同意
新法对精神科医生工作方式的影响最为直接。安定医院青少年心理科主治医生随广红告诉记者,新法出台后,科室接到了医院制定的10余份不同类型的“患者自愿住院单”,有的是患者的自愿住院声明,有的内容则有关患者的用药内容。
随医生说,如今对患者住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年满18岁的患者住院,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如果有一位患者直系亲属不同意其住院,患者就不能进入住院程序。此外,患者住院时,监护人必须签字,以往的委托人签字程序失效。患者用药时,其家属对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药品副作用有知情权,对药物的使用有决定权。
观点约三分之一患者应回社区康复
安定医院医政科科长陈仲贤介绍,虽然《精神卫生法》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保障了“自愿原则”,但实际上,在“出”上遇到了瓶颈。目前,安定医院中有住院患者1300多人,其中500多人的住院时间超过了24周。24周是精神疾患急性期的治疗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患者的疾病便处于衰退期,症状减弱,应该转入社区康复,由精神科医护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复查。而现在,由于本市的精神卫生网络没有建立起来,没有社区精神防治机构接收他们,因此他们依旧占用着三级医院的大量医疗资源。所以说,“有家难回”最为首要的问题,便是本市精神卫生网络的不健全。
问题患者自愿出院实际情况不简单
昨天,记者来到市安定医院,新法执行至现在,这家医院还未有患者通过自己签字的方式出院。该院医政科科长陈仲贤告诉记者,《精神卫生法》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保障了“自愿原则”,从而能最大程度防止出现“被精神病”的情况。不过,从一些具体病例来看,“自愿出院”的事不像听上去那样简单。
案例一社区无人承接医院不敢“放手”
8年前,18岁的小程(化名)因为患有较重的精神分裂症被送到安定医院,当时他的父亲放下4000元钱,便再也没来探望过。一年后,通过药物治疗,小程的病基本痊愈。而此时,当医生通知父亲来接他时才发现,其父亲早已做好了弃子准备,他变卖了房子远走他乡,谁也不知道人去了哪里。小程的父母早已离异,医生们走访其曾居住过的社区并多方打听,仍未找到其他亲戚。就这样,小程在医院一直住到现在。“医院不仅要给他吃药,还要给他吃饭,这些年,他已经欠医院10多万元的费用。”陈仲贤科长说。
如今已近26岁的小程已是有劳动能力的小伙子了,他很想离开医院自己生活,可是一切都只能是想想而已。陈科长说:“他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也没有社区医院可以承接,医院怎么敢把他推向社会?这是公立医院的责任问题。而且精神分裂症的治愈率只有14%,小程这样的患者需要终身服药,如果他走向社会,谁来监督他定时服药?谁又来为其定期复查?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尚未解决,患者自愿出院便会沦为空谈。”
案例二亲人没法照顾医院不能“往外推”
今年40多岁的孙志(化名)几年前因为酒依赖来到安定医院,目的是戒酒。经过治疗,几个月后孙志有所好转,医院对他的危险性评估指数显示,他已由短期性非自愿住院患者转为自愿住院患者,按照新法规定,孙志可以自己签字出院,可是现实情况却没这么简单。
至今单身的孙志一直和70多岁的父母住在一起。平日里他喜欢喝点酒,不过每次饮酒后便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抄起自家的东西就砸,甚至骂人、打人,年迈的父母无力承担这样的家庭风暴,于是两位老人将他送到医院后,便不愿意再接他出来。孙志也能理解父母。“这样的病人,医院不能往外推,监护人已经无力再照看他,只能让他住在这里。”陈科长说。
案例三担心病情复发家属坚持继续住院
小雨(化名)住进医院的时候正值高三,住院前的那一年多,他总感觉同学们在排挤自己:有人会在他的午饭中撒入洗衣粉,有人用鸡蛋、西红柿等东西砸他,还有人常常在背后说他的坏话。小雨的父母并不知道孩子的这些内心变化,不过他们发现,小雨开始自言自语,说出的话越来越怪,时常无缘无故地大发脾气。面对孩子的异常变化,父母忍痛将其送入医院,医生说,孩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对小雨的父母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很长时间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小雨的病情其实并不重,经过两三个月的药物调节便可以出院回家了。可是,当小雨家长听医生说起,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特点是复发一次,严重一次,治疗难度提升一层时,就坚持让孩子住在医院治疗。尽管医生多次劝说,但小雨的父亲依旧坚持让孩子住院。他说: “小雨住在这里,医生可以在第一时间观察到他的病情并及时调整药物,而如果再复发,孩子的一生很可能就毁了。”
如今小雨已经住院10个月了,在此期间,他过着学校、医院、家里这样三点一线的生活。发病前,小雨成绩优异,名牌大学曾经是他的目标,可是长期的住院生活渐渐地消磨了他的人生意志:上学时,他总想着要来医院治疗,而在住院时又希望能回家待几天。虽然年满18岁的小雨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住院,可是现在的他对未来已没有了任何想法。记者李佳萌摄影新报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