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题:充分发挥版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新华社记者璩静
日前,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6.57%。什么是版权产业?版权产业贡献率如何统计?版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什么?24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问:公众对版权产业这个概念还比较陌生,究竟什么是版权产业?
阎晓宏:近年来,大众对文化产业较为熟悉,但对版权产业还比较陌生。版权产业是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创作、复制、加工、销售、传播而形成的产品形态,在此过程中,作品的生产、传播者能够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而创作者也能够通过授权来获得作品的财产权。简单地说,版权产业就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实际上,美国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并于1959年发表了《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研究报告。
如果说版权和文化是两个有交集的圆圈,这个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有一些是属于文化但不是版权,比如文化遗产、思想道德、自然环境等,也有一些属于版权而非文化的领域,比如软件、纺织、玩具制造和建筑外观设计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义词使用。也有人说,版权产业其实就是商业的和法律的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版权是能够极大增值的财富,具有财富属性,当大量智力成果不断涌现时,就产生了被保护的诉求。此外,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要求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