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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维护艾滋病患者(包括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险权益,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就参加本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该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参保艾滋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应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进行治疗。
参保艾滋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殊病有关待遇标准报销,其费用信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台账;住院治疗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及相关肿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现行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参保艾滋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实行联网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