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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明天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两起涉毒案集中宣判,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以下是其中一个案例。被告人谢加碧,男,39岁,四川省南部县人。被告人王雅彬,男,28岁,天津市蓟县人。2012年9月间,家住四川省南部县的被告人谢加碧来津与被告人王雅彬商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向王雅彬贩卖甲基苯丙胺(简称冰毒)。同年9月20日至21日,被告人王雅彬抵押变卖奥迪牌A4型轿车一辆,换取毒资并委托他人将人民币约55000元汇入被告人谢加碧提供的户名为杨凯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账户中。后被告人谢加碧联系四川省成都市贩卖毒品人员,将冰毒藏匿在火锅底料的包装箱中,由某物流从成都市某镇发往本市宝坻区。
同年9月26日,被告人谢加碧将货单号告知被告人王雅彬,被告人王雅彬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货物,但因收货人姓名及发货人电话均不符,未能领取。经被告人谢加碧与发货方联系并更改发货人电话后,当日19时许,被告人王雅彬至该物流本市宝坻区营业部领取藏匿该冰毒的货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冰毒639.26克。当日20时许,被告人王雅彬配合公安机关将藏匿在本市宝坻区的被告人谢加碧抓获归案。经鉴定,重量为479.36克的检材,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0.22%,重量为159.90克的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重量639.26克。
被告人谢加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雅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