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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狄慧)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本市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此次调整,首先扩大意外险保障给付范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给付。其次,规范意外死亡案件审核,因参保人意外死亡申请给付的,市意外险服务中心按照下列方法审核:参保人在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救治病历资料和医学死亡证明书进行认定;参保人未经救治或未在医院死亡的,可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法医鉴定书进行认定,或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查勘取证进行认定。对意外险不予给付的意外死亡案件,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在不予理赔通知书中,详尽告知不予给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