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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狄慧)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5元,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据介绍,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