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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彭未风昨日,记者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获悉,自2013年7月2日起,中心开始办理2013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手续。
外地高校天津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户口本(含毕业生本人迁出页)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后,到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落实天津工作单位后,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如上学时未迁移户籍且未落实就业单位,可以暂不到中心报到。待落实天津就业单位后,再凭报到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外地高校天津生源毕业生毕业时在津落实就业单位,可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户口本(含毕业生本人迁出页)及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打印落户编号后,到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双外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进津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打印落户编号,然后到市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中心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厂二楼)。周一至周五8:00 - 12:00,13:30 - 17:30咨询电话:23018725 1533208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