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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1958年户籍制度建立:没有户口计划经济无法实行]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海报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户口登记有了全国统一完整的法律依据,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确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一五”时期所建立的重工业为主的国家工业体系,内在的具有“资本排斥劳动”的机制,国家不得不将农民固定在农业生产之中,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从此根深蒂固,直到改革开放后,户籍制度才逐渐有所松动。
口述者:张庆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口管理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公安部户籍处前处长,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的前后过程。1926年生人。
户籍登记先从城市开始
中国的户籍迁移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城市开始的,随后才扩大到农村。解放初期我们一进城,首先抓的就是户口。这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变动情况。那时刚解放,部分国民党军政人员和官僚资本家溃逃离城,旧社会的残渣余孽受到收容改造,一部分居民迁出城市;加之城市经济暂时处于停滞状态,有的企业停产,大量人员待业,人民政府有组织地遣散城区的无业或非正当职业的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以及学生参军、参干,城市人口大量缩减,除了干部家属带进来,其他的很少进来,因此有关迁移入户问题未受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于1951年7月16日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十二条,规定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社会变动等户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全国城市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形成的标志。
1953年4月3日,为了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同时为国家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政务院(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决定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并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为了配合这次普查工作,农村也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并由民政部门负责。
这表明,当时全国城乡分别实行的是两种目的不尽相同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户籍制度偏重于维护社会治安,农村户籍制度主要在于掌握人口数量状况。那时城市一个民警管800户~1000户;而农村的户籍管理登记相对简单,基本就是当地乡政府的秘书来管,有的小秘书责任心不强,登记的信息也不全面。后来,由于民政部门人少,而公安部门人员庞大,基层都有片警,所以在1956年,民政部将农村户口的管理也交给了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