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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工商蓟县分局市场检查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查办一起利用外包装物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经查,当事人杜某为牟取利润,于2013年1月委托他人印制了标注有“德国嘉利农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授权”内容的外包装袋230个,作为该公司2013年2月生产的“鼎强”掺混肥料的外包装袋使用。当工商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示证明德国嘉利农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真实性及其授权生产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承认该内容是自己伪造的。
至案发,当事人已经以每袋100元的成本生产带有上述标注内容的“鼎强”掺混肥料成品200袋,每袋售价110元,尚未售出。上述肥料的经营额共计22000元。工商蓟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通讯员韩雪梅吴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