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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欣说,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导致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
此外,他还指出,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在清末至建国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因此无法依托没有溯及力的国际公约要求返还。
在国际条约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利用文物进口国的国内法进行追索更像“以卵击石”。2009年,北京律师刘洋带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赴法,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兽首,其请求被巴黎大审法院驳回,理由是诉讼主体资格不合适。
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2000年,央企保利集团花费近3000万港元拍回牛首、猴首和虎首。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购回猪首和马首。
鼠首、兔首拍卖风波中,国家文物局表示国家不会回购流失文物,认为这等同于受害者出资购买赃物。
在91岁的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看来,依法追索文物无论多难都应坚持。
谢辰生认为,国家花钱“买”文物等于承认外国侵占中国文物的合法性,而且贴上政治标签的文物本身脱离了艺术价值,价格虚高。
中国机构或个人参与流失文物拍卖可能导致拍卖价格飙升,会助长文物盗掘与走私之风,霍政欣说。
为促成海外流失文物早日“回家”,霍政欣建议: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国际法律环境的完善与改革,同时开展灵活务实的外交谈判与协商,并着力提升自身文物管理与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文物犯罪。
他提出,政府应尽快建立流失文物的档案数据库,实现文物行政管理、公安、海关与外交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能对非法出境文物迅速启动对外追索,并与国际刑警组织等相关国际机构密切联系。(完)(“周岩工作室”领衔写作,王若遥、王珏玢、戴盈、岳瑞芳、姬少亭参与采写)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