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在线专稿: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欧盟财长们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27日凌晨就如何清算或救助困难的欧洲银行达成一致,欧洲银行股东、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要存款人被要求承担破产银行总债务规模的8%,随后才会得到政府救助。这被视为提升投资者对欧元区银行信心的重要一步。
按照新协议要求,银行股东和债券持有人将首先承担损失,其次是资金超过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80万元)的储户承担损失。在银行投资者承担了相当于银行总债务8%的比例后,银行所在国的政府才会进行救助。
在投资者承担损失之后,成员国政府才能够动用国家清算基金来弥补部分损失,此类清算基金可承担银行总体债务比例的上限为5%。国家清算基金由银行业注资组建。
各成员国必须将担保存款的1.3%放入存款担保和国家清算基金,以确保在银行破产时有资金储备可以调动。各成员国现在正与欧洲议会就新规则进行谈判,这一过程预计将到年底才能完成。(杨柳)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