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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兴春)郭某和代某在酒后玩牌时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郭某竟持刀向代某面部猛划,经法医鉴定代某面部损伤构成重伤。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某和代某互不相识。2013年1月1日晚,郭某和朋友一同来到昌平区北七家镇某足疗店做足疗。郭某和朋友一起玩起了扑克牌“炸金花”。虽然郭某与代某素不相识,但因为人多热闹,代某也加入其中,一起玩牌。后因为钱数问题,郭某和代某吵了起来,被朋友们劝开。牌局很快散伙了,代某带着朋友离开了足疗店,不一会儿又返回店内拿落下的眼镜和手机,就在这时,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并在足疗店外大打出手。郭某被代某掐住了脖子抵在墙上,代某的朋友拽着郭某的胳膊,郭某挣脱后从口袋里拿出之前刻字用的壁纸刀往代某的脸上连续划了7、8刀,致其面部累计疤痕长度超过15厘米。代某当场血流满面,经法医鉴定,代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郭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对郭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