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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北区检察院选择在该区繁华路段和人群集聚的社区开展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昨天,该院举行“举报有功人员奖励仪式”,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在仪式上,该院负责人表示,该院还专门制定了《举报保护工作细则》,将继续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除侦查需要外,不得鉴定匿名举报人笔迹。
悬挂16块漫画宣传反腐
在路边和社区,该院干警将16块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贪官忏悔录、廉政漫画等内容的展牌一字摆放在活动现场,吸引了大量过往市民和社区群众的注意。此次展出的16幅漫画,全部由该院干警与天津美院学生共同创作完成,内容包括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中十个常见罪名、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公益海报和落马贪官的忏悔录。据不完全统计,参与到此次活动中的市民人数较之以往增加了150%。
对举报有功人进行奖励
河北区检察院拿出专门资金,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证核实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物质奖励。昨天上午,该院举行“举报有功人员奖励仪式”,对举报个人进行物质奖励。该院韩东检察长、王晓军副检察长和控申科干警参加奖励仪式。韩东检察长亲自将奖金交到举报人手中,对其敢于举报的勇气给予高度评价。随后,韩东检察长向举报人介绍了该院今年上半年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该院还专门制定了《举报保护工作细则》,继续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举报人对该院惩处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好评,感谢该院给予的物质奖励。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宣传、号召动员周围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线索,配合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
除侦查不得鉴定匿名举报人笔迹
河北区检察院《举报保护工作细则》规定,公民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该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细则规定: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制相关材料。
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