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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交管局安监部门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异地车辆管理。
一、号牌核发地为外省市,长期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以及号牌核发地为本市,长期在外省市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均纳入异地车辆管理。
二、对在津作业或运营超过3个月的车辆,建立“外省市在津作业车辆临时档案”。
三、排查本市异地作业车辆,安监交警对异地作业或运营时间超过3个月的车辆,逐一建立“本市异地作业车辆临时档案”。
四、督促异地作业或运营车辆超过3辆以上的单位,在异地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五、督促车辆所属单位每月向异地作业车辆驾驶人,发送不少于2条交通安全宣传或交通安全提示性、常识性短信,至少邮寄1次交通安全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