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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怀疑妻子与男同事有染,一男子为泄愤,竟持刀刺伤“情敌”。鉴于该男子有自首情节,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男青年邹某与妻子均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在北辰区一家工厂做工。邹某因怀疑妻子与同厂男子卜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生怨恨。2012年8月3日8时许,邹某来到单位宿舍门口,找到卜某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腰部,划伤其面部。事发后,邹某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卜某则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卜某左侧颊面部至左颞面部裂伤、左下唇部裂伤、腰大肌部分断裂。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卜某腰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面部创口损伤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