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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新修订通过已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首例应用新法的判决就已经出炉。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并且,理所当然的,对这一条款的争议声音又响了起来。(7月1日中国新闻网)
没人去否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善意,但却有诸多声音在质疑其可操作性。多长时间回一次家算是“经常”?不常回家会不会受到处罚?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常回家看看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远离父母的打工者来说,也的确是一种奢侈。甚至有人因此质疑这条法规会沦为一纸空文,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毕竟是国家从法律高度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与其说是一种强制,不如说是一种倡导,有利于弘扬“孝老”的正能量,大众实在无需在这一点上较真儿。
在现实中,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常回家看看”自然也不会有统一的规定,如何实施,还得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在提出任何的质疑都属于空穴来风。笔者想这条法规的意义,更大的在于让子女们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对老人精神赡养的责任。并且,这样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我国首创,如俄罗斯、法国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因“精神赡养”而提出诉讼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现在“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尽管没有规定如何才算做到“常回家看看”,但在赡养纠纷中,老年人请求精神赡养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够让社会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切实地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无疑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法律本身就根植于道德,当社会道德滑坡到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时,法律就有必要支援道德。“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是将诉讼的权力给予老人,当子女不尽义务时,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真正因为不回家看看闹上法庭的家庭毕竟是少数,所以这条法规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影响,它更多是在警醒为人子女的我们,百善孝为先,对父母的赡养光靠物质是远远不够的。(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