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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兰州7月4日电(记者姜伟超)烈性犬咬人致死伤、狗粪污染、犬声扰民、流浪狗问题……近年来养狗问题困扰着城市居民,影响着城市正常环境和秩序。“人类最好的朋友”为何成了城市问题?治理“狗患”到底难在哪儿?
“狗患”影响市民生活
藏獒咬死大连6岁女孩带给社会的震惊和惋惜还未过去,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终审宣判了一起狗咬人致残事件。兰州市民刘先生在晨练途中被一游乐公司饲养的藏犬咬伤,造成九级伤残,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该游乐公司给付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
宠物狗已经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但由于缺乏管理,城市中随意遛狗,咬人致死、致伤、扰民等事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1年至今,仅兰州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的由狗引起的治安案件就有上百起。
兰州市公安部门介绍,城市“狗患”给市民带来的不仅仅是咬人致残致伤事件,更多的是扰民,除了狗吠声扰民外,由于养狗人带狗出门时对狗管理不善,导致狗对老人和孩子造成惊吓的事情非常多。
“有些人带狗出来故意放开任其乱跑,特别是大型犬很恐怖,狗主人却满不在乎,让人很反感。”兰州市民黎文眉说。黎文眉5岁的女儿多次在公园和小区被乱跑的狗吓得大哭,有一次女儿甚至被吓得尿裤子。
记者采访中发现,宠物狗给城市带来的不仅仅是人身安全和扰民问题。
黄河风情线是兰州市多年倾心打造的一张城市名片,然而这条风情线正在变成狗的“乐园”。记者在黄河风情线看到,各种宠物狗在草地上撒欢,其中不乏大型犬只。狗狗们随地在草地上大小便,狗主人对此视而不见,随处可见成堆的狗屎,路过的行人不得不掩鼻踮脚。
“风情线上有禁止带狗进入的标志,但狗主人根本不管,我们每天打扫的狗屎数不清。”环卫工人林礼萍对此很无奈。兰州环卫部门介绍,一些养狗市民随意遛狗,任其随地大小便,打扫“狗废”已经成为城市环卫者的重要工作。
“我们小区有十几只流浪狗,担心咬伤孩子、传染疾病。”市民马贤文说。
兰州市城区没有一只狗有“户口”
狗历来都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和亲密伙伴,怎么就成了城市问题了呢?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负责人蓝萍表示,城市养狗成患主要还是管理问题,“狗患”实际上是“人祸”。
为了规范城区养狗,2008年,兰州市公安局在治安管理支队成立犬类管理科,负责犬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派出所处理涉及养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案件。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介绍,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城市养狗规范,应对每一只狗进行登记,并在狗体内植入芯片,狗主人姓名、住址、检验检疫等情况扫描芯片后一目了然。这种方式既便于对狗进行管理,防止狗主人随意遗弃导致流浪犬激增等问题,又能跟踪狗的检验检疫等情况,防止狗携带狂犬病等病毒对城市造成危害。
早在2002年,兰州市就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要求兰州市的犬只都要上“户口”。这个被市民称作“限养令”的规定明确,在重点限养区内养犬,要经批准,每只缴纳相关费用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一般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费6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300元。
据当时参与制定“限养令”的相关人士介绍,制定这个标准目的并不是为了收费,而是希望通过提高“门槛”,让一些打算养狗或者正在养狗的市民,因高昂的费用而放弃养狗,以此来限制城市中狗的数量。
“由于‘限养令’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并没有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不是地方性法规,所以物价部门无法批准其中的收费项目。”蓝萍说,拿不到限养登记的行政许可,即便是有市民前来登记,也无法办理,目前兰州市城区大约有7万多只狗,没有一只有“户口”。
同时,由于“限养令”不是法律法规,无法对城市滥养犬只行为进行处罚,“限养令”实际上形同虚设。
相关法律不健全
蓝萍介绍,对于涉及养狗的案件,目前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这只是指致人死伤的恶性案件,因为没有具体的参照法律,像狗吠扰民、对他人造成惊吓等行为则无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及犬类案件处罚过轻,与受害人所受伤害不匹配,难以对不规范的养狗行为构成威慑。”蓝萍说,另外兰州市也没有专门的人力、场所来处理狗的问题。
蓝萍介绍,目前城市“狗患”治理难,主要是难在没有法律依据和配套保障,依靠“限养令”无法开展工作,收缴的大型犬没有地方圈养,而对于在公共场所遛狗的,管理的上限只能是劝导。
记者采访中获悉,近几年有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以议案、提案的方式反映城市“狗患”中存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下文,几年前准备建造的两个大型犬只留检所至今也没有建成。
采访中,市民、干部及相关高校学者表示,城市“狗患”根子还是出在人身上,这既有养狗人的责任,也有政府的责任,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人的养狗行为,只有立法管理,才能使文明养狗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养狗人道德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使市民道德水准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