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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贾玥)记者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江苏省现行有效民政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共计23件,2010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共出台民政政策文件825件,三级民政部门单独发文256件,联合发文271件。
据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全省老龄化严峻形势,于2009年7月出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进行了部署;2011年1月,省人大颁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其中一些制度成果被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吸收。
为适应慈善事业迅猛发展、亟需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的需要,江苏省在2010年1月颁布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慈善文化等都作出了法律规定,并配套出台了慈善募捐许可办法,走上了依法促进慈善事业的轨道。
在社会救助方面,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等政策的基础上,江苏省民政厅会同财政等6部门出台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这一规范性文件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力求在我省构建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在民政部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坚持将创制立法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体系推进,初步构建了上下衔接、配套互补、有效管用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