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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本想找老板结工钱,结果老板没在屋,他趁机盗走现金1.4万元。虽然这笔钱中包含该男子的工资,但在未给付之前,仍属于老板所有。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安徽省中年男子李某原在本市北辰区一家具厂打工。2011年12月31日19时,李某到老板宿舍内找其结工钱时,见室内无人,遂临时起意,将老板放在该处的1.4万元现金偷走。作案后,李某迅速逃离家具厂,并于当晚乘火车回到安徽老家,后将赃款挥霍。今年3月8日,李某到北辰区找工作时被人认出,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虽然被告人李某盗窃的现金中包括其尚未领取的工资,但在老板结算工资并交付其手中之前,该部分现金仍属于老板所有。据此,法院以其盗窃1.4万元量刑。(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