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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到六个省市,江苏、山东入围。经济之声评论:地方政府,不要陷入"举新债还旧债"的怪圈。
中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到六个省市,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风险压力重重。
本山大叔曾经演过一个小品"不差钱",为了撑面子,自己带着小鸡、蘑菇到了饭店,还总是说"不差钱",实际是很差钱。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现在他们的处境和本山大叔的窘境有点类似,嘴上说着不差钱,实际上也带着小鸡、蘑菇到了饭店去做,而银行就像小沈阳,不敢驳地方政府的面子,于是苏格兰风情的大饭店也是小鸡炖蘑菇。大家都这么干,不要说大饭店,连特色餐馆也变味了,都是小鸡炖蘑菇。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发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可谓绞尽脑汁、招数频出,大到宏观调控,小到窗口指导,一些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行业还是经常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长期以来,总是走不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根据财政部最新印发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今年我国将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早在2011年,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个地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现在又扩大两个省:江苏和山东。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围,对地方政府来说也许是好事。但是人们担心的是,继续发债会不会导致地方政府陷入"发新债还旧债"的怪圈?在"钱荒"还没有完全缓解的背景下,谁来购买这样的债券呢?最终会让老百姓买单吗?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来评论。
孙钢:中央出台这个办法的本意在于规范地方发债的机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地都是给的资金不够用,跟建设的需求相比起来,资金有一定缺口,都是通过各种办法来弥补。实际上地方发债已经是有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把它发债从暗处放在明处,而且通过办法来加以管理,我觉得这个比不管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
是不是发地方债比融资平台贷款好?如果不让发债,各地地方政府就只能另辟蹊径,只能走邪门歪道,会不会让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债、信托、理财等各种风险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并导致财政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
孙钢: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办法里规定允许这几个地方政府来发债,一个是有额度的控制,发多少有一个限度,而且整个的发债的计划要上报财政部,还有一个是由财政部来代办,还本付息,就是说发的债务最后是一定可以还本付息,大大降低了债务风险。可以使购债人打消种种顾虑,因为是由财政部的人管理还本付息的工作的。
买这个债的,肯定要么就是机构,要么就是老百姓,发债本身就是来筹集社会的闲散资金来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只要是债券,它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一般来说,政府的债券过去讲国库券,都是叫金边债券,它一般风险是很低的。因为政府有税收做保障,所以一般的来说不用担心到期拿不到本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这次列入发债计划的六个地区还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时,这个办法规定,你发债的地区要及时的披露这些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来打消老百姓的一些顾虑,这样使得发债能够安全的运行。
既然确定在这六个地方来进行自行发债的试点,这些地方在发债之前要向社会公布,它筹集准备发多少债,这些债基本的走向是什么。然后在发债的前两周要向财政部报送发债的计划,在发债结束以后,又要向财政部报送债券的发行情况。也就是说整个这个发债的过程受到了国家的比较严厉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老百姓的种种疑虑。再一个政府发债和企业发债完全不一样,政府的债券主要第一个可能是搞本地区的一些经济建设方面,另外一方面可能是向民生事业进行一点倾斜,再一个是弥补当地财政收支的缺口。所以这些用途我认为基本是正常的。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