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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3年7月5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980元调整为8900元,降低80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8165元调整为8090元,降低7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64元,降低0.06元;93号汽油7.17元,降低0.06元;97号汽油7.57元,降低0.07元;0号柴油6.99元,降低0.0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等有关企业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按时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