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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贾玥)近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
银监会认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国民经济的两个薄弱环节。就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意见》从改进金融服务和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了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支持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以贴近小微企业,拓宽服务内容以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推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意见》还优化完善相关监管政策,包括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从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从而提升金融机构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在改善外部环境方面,《意见》以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难题为突破口,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对于“三农”金融服务,《意见》围绕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一是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过鼓励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在尚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鼓励采取各种形式简易便民服务,或者利用科技手段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是推动农业现代化。顺应农业生产组织创新趋势,积极开发符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推出“三农”专项金融债;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专业和政策优惠的优势,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