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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和平区读者李女士给渤海早报投诉版开通的新浪微博发来消息反映,她的孩子出生3个多月了,一直崇尚母乳喂养的她却奶水不足,经朋友介绍在网上购买了别人出售的母乳,但孩子饮用后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经医院诊断是使用不洁食品造成的。虽然孩子目前已无大碍,但李女士夫妇还是惊出一身冷汗。
【调查】
新鲜母乳每百毫升20元
人乳还能被当做商品销售?为此,渤海早报记者根据李女士反映的线索,在赶集、58同城等网站以及一些母婴论坛中,发现一些网友发布的人乳交易信息。这些买卖多为地下交易,提供人乳的卖家大部分宣称奶水较多自己孩子吃不完才拿出来销售,人乳的需求者除了有奶水不足的母亲外还有许多成人。
一位滨海新区塘沽的母亲卖家在58同城网上销售自己冰冻的母乳,其发布的信息中称:“如果希望购买新鲜母乳(20元/100ml),需要提前一天准备,本人不用喝汤催奶!宝宝6个半月现在上班期间只有上午一顿辅食,周末不添加辅食,母乳质量可见一斑。关于母乳邮寄的问题,需要保温外包装,本人购买了泡沫箱和冰袋来保证母乳邮寄过程不会融化,所以有附加费用,10元,建议一次购买3袋以上!”在信息中还附有母乳寄出的日期和图片。
【专家】
安全无保障买卖属违法
人乳的营养价值到底有多高?渤海早报记者采访了高级营养师夏桂玲,她介绍,一些人迷信人乳可滋补身体完全是心理因素,事实上人乳中蛋白质和钙含量都比牛乳低。而且随着年龄增长,人体肠道内乳糖酶会减少,很多人喝奶会腹泻,恰恰人乳的乳糖更多,更容易导致腹泻。如果提供人乳的妇女患有某种传染疾病,例如乙肝、丙肝或艾滋病等,那么很有可能通过母乳传染给孩子。此外,些人乳在采集、包装、运输等过程中没有任何检测,若遭到污染或存放时间过长被婴儿服食后,极易引发各种疾病。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表示,对于网上出售母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只有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做出的《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中有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可见,母乳不属于食品,不能作为商品进行销售,网上出售人乳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