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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8日讯近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就该湿地的保护与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予以批复,分别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就给予了肯定评价,还对工程的后续管理提出若干具体要求。一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不得侵占、挪用;二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归属;三要做好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项目的批准、设计、竣工、监理和质检等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必须齐全。
该项目是国家于2008年立项的第4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地处松嫩平原腹地,对齐齐哈尔、大庆等市县的农牧业生产及生态恢复发展积极促进作用。(蒋甘露)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