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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改变“对上面的领导很负责,而对下面的群众不那么负责”的局面,关键的途径是要改革干部任用选拔机制,必须加大百姓、民意在干部选拔中的参与面、参与力度
近期,干部作风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记者在部分地方调查时发现,一些干部脱离群众表现为“三负责三不负责”现象,即对上面的领导很负责,而对下面的群众不那么负责;对富豪商人前来投资等很负责,而对平民百姓办事不那么负责;对宣传鼓动工作很负责,而对行动上贯彻落实不那么负责(7月8日新华社)。
对上面的领导很负责,而对下面的群众不负责,如此脱离群众、罔顾民意的工作作风,放在眼下是多么的扎眼、突兀,显然,唯上是从,敷衍群众,落实领导指示不过夜,而碰到群众问题躲着走,已然成了一些干部的办事准则。可是,“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怎么会成一对矛盾体呢?这令人十分费解。
从理论而言,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其实是不矛盾的,干部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因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百姓的利益和福祉。所以,基层干部不论是对上还是对下,都不应该左右为难,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
但现实就是那样诡异,如果对上负责了,那势必没法对下负责,反之亦然。为何会出现如此的局面?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的论述或许是一个很好的答案:当权力没有制约,特别是这些职位由自上而下的力量掌控时,某些官僚主义现象的产生,如对上负责远远大于对下负责,对上阿谀奉承、曲意逢迎,在某些工作中把各种形式做到极致的程度以糊弄上级,对群众则高高在上、办事相互推诿等,几乎是必然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