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7月10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了解到,2009年2月1日起《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正式实施,同时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推进“医疗纠纷处置机制”,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4年过去了,目前本市医疗纠纷发生数比以往下降了近60%,医疗纠纷赔付案例下降50%。
涉医案件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涉医案件12起,造成6名医务人员死亡,30余人受伤。市卫生局医管处处长葛乐介绍,目前,天津市卫生局专家委员会每个季度都将开一次案例分析大会,会上由当事医院进行梳理案例回放,专家们进行分析判定。起初,这项工作只是当事医院和相关专家参与,到2010年全市医院都主动要求参加这个分析会,形成“一家医院出事,全体医生学习”的氛围,将发生的案例结合自己医院的科室进行警示教育。
据了解,从2009年至今,共组织召开了50次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对赔付金额超过万元的692件医疗纠纷病例逐一进行了分析讨论,累计参加案例分析会医院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超过万人。同时,本市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实行“医生退出机制”4年来,市卫生局约谈院长达到18人次,有2所医院在全市卫生行业通报批评,2名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6名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到1年的行政处罚,上千名医生待岗培训,进行“自省自查”。
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09年至2012年,本市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453件,其中2012年发生529件,与政府令实施前的2008年1142件相比明显下降,降幅近60%,其中赔付案例下降50%。2009年至2012年,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标准提高1.6倍、且每年递增10%,医疗服务量年度递增大于10%等因素的影响下,全市医疗纠纷年度平均赔偿额与政府令实施前的2008年赔偿额相比降幅为25.1%。
此外,葛处长还表示,有效引导医患双方通过第三方调解,将医疗纠纷矛盾引导到医疗机构之外的“缓冲地带”化解。(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