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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7月11日电(记者张莺)广西贺江污染事件发生已近一周。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反复称,因部分非法作坊深藏大山、自备电源且交通不便,监管人员对其执法停工后,企业往往偷偷开工,导致政府难以监管。
“山高路远”的解释未免苍白。8日记者从市区驱车约一小时即找到汇威选矿厂,沿途可见数家简易棚子下的“矿业车间”。有媒体记者向市环保局反映马尾河边像汇威选矿厂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且并不难找。采访中有村民称“平时不常见上面来人检查”……看来监管不好并非因路远,有关部门难辞“不负责任”之咎。
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说,去年以来他们排查出79家违规企业,2013年以来对63家企业发出行政执法建议函……相信这些“文本”有据可查,可为何没有起到应有效果?
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一位副厅长坦言,连续几起事故说明当前县级政府环保能力太弱,根本不能胜任复杂的环保工作要求。环保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基层环保人事编制均由地方政府决定,一方面是有限的环保队伍素质不高,一方面是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缺失,都是发生在农村的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原因之一。
除了环保局外,一家企业的“上马”与“关停”往往还需经过国土、发改、安监、电力等多部门,若不能整合多部门职能,不能提高多部门的环保意识,仅靠环保部门或许能管住一家违法企业,但注定管不了一条河边的所有,这是不可不说的“环保尴尬”。
打击环境违法靠“生态文明”的潜移默化,也靠法律制裁的外在约束,更需反思当前环保体制的“困局”。否则,治理完龙江与贺江,保不齐还会有哪条江被“毒水”所染。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