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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激烈争论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日晚间由央行正式发布。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争议较大的“信用卡受理门槛”规定被正式取消。
这一更改,意味着消费者在个体工商户刷信用卡消费成为可能。《办法》中另一项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要求是,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均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
“《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地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防止恶意套现,此次公布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办法》还要求,收单机构应划分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易功能限制;应对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有效技术手段和检查措施对网络特约商户进行核查;对无卡、无密交易,以及消费撤销、退货等交易类型,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并对其监测发现的可疑交易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送的风险提示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央行要求收单机构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确保特约商户掌握银行卡受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基础知识;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以确保及时应对特约商户的收单服务需求。
《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换言之,刷卡手续费本身就应是由商户自身承担的费用。
而部分商店“只能刷某银行信用卡”的规定,也将被视为违规。《办法》明确,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使用银行卡。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