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中招录取工作从7月23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五年制高职院校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学校录取阶段;普通高中(含艺体类高中)录取阶段;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2013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成绩相同如何录取
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12-2013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毕业生加降分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1.2012至2013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2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2.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3.台湾省籍考生。4.少数民族考生。5.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6.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1.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2.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3.2012至2013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