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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全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外国人临时入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入境时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入境许可。天津机场边检站在7月10日为一名印尼籍华侨签发了新法实施后的首个临时入境许可。
7月10日早,机场边检站在办理新加坡至天津的某航班入境边防检查手续时,民警发现有一名印尼籍男子未持有有效签证准备入境。民警暂时停止为其办理了入境手续,对其进行了有关询问。后得知,该旅客是我国侨民,原籍河北,旅居海外已多年,此次回国是为了参加亲属的葬礼。得知亲属逝世的消息后,他心急如焚,便立刻踏上了返乡行程,情急之下没有事先办理我国的入境签证。他忙向民警解释,如果无法入境,再返回印尼申请来华签证,将肯定错过亲属的葬礼,对他来说将是终身的遗憾,并且家乡的朋友已经在候机楼外接机了,更让他焦急万分。结合该旅客描述的情况,经过有关身份信息等核查,并与载运其抵津的航空公司和旅客本人进行了有关信息登记和担保后,该旅客预定了该航空公司一周后离津出境的机票,机场边检站在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后,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针对“因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中国的外国人”,为其签发了新法实施后的首张临时入境许可,使其得以正常入境。
临时入境许可制度虽然给外国人入境带来了便利,但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情况下还是要凭我国签证入境。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一是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二是“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国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三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边检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