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本市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2005年同期相比人均标准增长172%。(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