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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这比调整前0.8%的费率下降了50%,但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省直工伤保险费预计减少征缴2.22亿元,惠及参保企业单位5000多家、参保人员超过52万人。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下半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粤仁宣)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