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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执行;工商业、供热、发电等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要求各地认真做好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组织实施工作。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已经确定: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执行;工商业、供热、发电等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7月10日起,国家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后,不再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改为制定各省份最高门站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的价格)。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划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并区别定价。存量气是各省份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2013年以后新增加的天然气使用数量。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调价只调整非居民气价,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85%的水平确定,本市非居民用气的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一律调整到每立方米3.14元;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26元。
近年来,本市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建设燃气热电联产企业,天然气用户大量增加,天然气用量大幅增长。国家此次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采用了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作价的办法,由于本市新增气量较多,平均购气价格较调价前明显提高。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城市管道运输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上游供气价格上涨,需要通过适当提高销售价格等措施予以疏导。(记者陈璠实习生贾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