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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喜画
河北石家庄市农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为了领到每年480元的遗属补助,她每年需要两次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盖章证明她还健在。但今年3月份开始,樊捧珍和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连跑了派出所4次都未能盖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这个事”、“证明信表述不对”、“领导不在”等原因将她们打发走。(7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证明”的影子随处可见——大学生的在读证明、求职者的健康证明、出国者的财产证明……在制度设计的图景里,证明借助公共机构的权威性,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公共机构审慎地盖章、开证明,既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对公信力的有效维护。
然而,审慎操作并不能异化成敷衍塞责的“闭门羹”。毕竟,开证明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具有便民、利民的属性。不论是“不管这个事”的拒之门外,还是“证明信表述不对”的踢皮球,抑或是“领导不在”的推脱,都会让一件原本轻而易举的事情,变成当事人“伤不起”的无奈和艰辛。
给老人开“健在证明”只是举手之劳,为何相关工作人员却做不到呢?一个公务人员,如果对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失去了敏感的反应能力,当公众需要帮助的时候却无动于衷,这种麻木和冷漠,显然既违背了职业伦理,也愧对了纳税人的供养。
我们一直在说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这背后是观念的转变,“不等不拖,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显然离不开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升级。公共机构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只有这样,“健在证明”才不会姗姗来迟。(杨朝清)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