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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形势,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本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租房办企业能领房补
创业想贷款额度够高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
房屋补贴的具体标准为: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
同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此外,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毕业生就业见习享补贴
提升就业指导便利落户政策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的60%给予生活补贴,并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意见》同时明确,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给予用人小微企业补贴
开发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派的大学生。(记者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