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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组织编写的《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审查(以下简称“修编方案”)。该修编方案作为落实《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2011-2015年)》重要手段,是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的依据,各区县国土部门将严格依据修编方案配置地热资源。
修编方案规定,凡未设置地热矿业权的区块不得组织出让。未纳入设置方案又确需利用地热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申请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通过的,方可对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并按规定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其它项目需要利用地热的,可在年度设置方案修编时予以调整,设置方案调整后矿业权总数不能增加。
修编方案期限为2013至2015年,适用于全市11919.7平方公里行政区域。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矿业权管理,科学设置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优化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强化地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保护,提升地热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修编方案,未来拟新设探矿权共计120个,其中中心城区13个、滨海新区33个、蓟县1个、宝坻区4个、武清区9个、宁河县5个、津南区12个、北辰区9个、东丽区15个、西青区7个、静海县12个;同时还将保留现有的地热采矿权285个。拟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主要位于能源需求比较大的滨海新区、新城、产业区、功能区、示范镇等。由于地热资源属于流体矿产,当开采井进行抽水时,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半径,为避免地热井开采产生相互干扰,根据地热井产能测试研究成果,同层开采井之间的井底距离应不小于800m,且总开采量不大于规划控制的总开采量。在未来3年内,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投放矿业权,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数量。
修编方案还规定,地热勘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勘查实施、项目落实、报告编制、提交成果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必须采用对井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增加地热流体回灌率,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天津市地下蕴藏着丰富的中低温地热资源,盖层平均地温梯度大于3.5℃/100米的地区超过2300平方公里,并在南部平原广泛分布,地热流体总的可采资源量为2.86×1019立方米/年。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截至2012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地热井共有353眼,其中开采井285眼,回灌系统90个。2012年总开采量为3250万立方米,回灌量为1310万立方米,总体回灌率达到了40%,目前所有热储层均开凿有回灌井,并且回灌井数量仍在逐年增加。2012年天津市地热供暖总面积为1553万平方米,约占全市集中供暖面积的5%,是全国利用地热供暖规模最大的城市。此外,地热还广泛应用于生活洗浴、温泉理疗、旅游度假、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领域。通过推广地热回灌和梯级利用等技术,资源利用率逐年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