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国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同时换发《烈士证明书》。本市的换发工作也开始进行。
凡2013年8月1日后评定为烈士的,均发放新式《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由烈士评定机关统一编号、填发;《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由烈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属颁发。烈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持证书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烈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登记,由烈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换(补)发。(记者 任悦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