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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丈夫没有精子,无生育能力,造成夫妻双方总闹别扭。男方无奈之下提出离婚,但女方却不同意。日前,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子小苏与女青年小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数年后小苏被医院确诊为无活性精子,无生育能力。今年年初,双方因要孩子问题发生争执,小吴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后来,小苏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小苏称,他检查出没有精子无生育能力时,小吴表示她不介意,可是后来却总用这件事情刺激他。此外,小吴还将他无生育能力的事情大肆传播,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要求离婚。
小吴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得知原告不能生育后,她一直陪原告看病治疗,还经常开导他。二人并没有感情不和,否则也不会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并未达到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应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加强沟通,遇事协商解决,共同创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律师说法
本市律师杨玥表示,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主要还是看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等情形。而夫妻一方不育,但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一般不判决离婚。即便是有生育能力的一方起诉无生育能力的配偶,法院也不会立即判决离婚。如果在半年后,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法院有可能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双方离婚。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还是以夫妻是否还存在感情为前提条件。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飞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