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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司法为民工作十项举措》,内容涉及司法公开、诉权平等保护、诉调对接、涉民生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执行联动、诉讼服务、司法援助、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
十项新举措包括,坚持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廉政建设等公开,实行法院开放日常态化。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规范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等,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司法民主权利。积极指导人民调解,规范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让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得到便捷妥善解决。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由辖区基层法院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对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尽量运用巡回审判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更加便捷。进一步扩大指定辩护范围,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要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影响实体权益,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政策,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评议案件,监督审判执行工作,使人民群众直面评析法官形象,同时正视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等。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晓敏郭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