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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重点处宋卫峰副处长做客北方网新闻会客厅 |
主持人:近日,北方网与天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设了“天津应急在线”宣传平台,介绍本市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普及应急和救援知识,宣传解读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此,北方网《新闻会客厅》栏目特别开设“应急宣教访谈”专栏,邀请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做客演播室,与广大网友介绍应急管理等多方面情况,解答网友的各类问题。今天,邀请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重点处宋卫峰副处长,一起聊聊有关危险化学品消防管理的话题。
宋卫峰:主持人好,北方网网友们,大家好。夏季历来是易燃易爆危品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由于部分易燃易爆危品的闪点极低,加之夏季炎热,高温、雷电、电气超负荷成为诱发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扩大蔓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主持人:既然提到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请宋处长介绍一下全国及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好吗?
宋卫峰: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一批大项目的陆续落户投产,我市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海洋化工和精细化工基地,在全市经济整体发展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突出作用。在这些企业中,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我们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规模较大的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有1500余家,危险品运输车辆有2100余部,涉及工业、商业、交通、外贸、科研、制药、公用等多个行业。
当前,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发展趋向是生产规模化、装置大型化、运行连续化、控制自动化、储存集中化、产品系列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产品,创造了大量财富,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大多具有燃烧、爆炸特性,在受热、摩擦、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事故,给生产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较大威胁,一旦出现事故,不仅严重影响我市的经济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市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甚至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不堪设想,不能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从我市看,已经连续多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这种稳定的局面来之不易,是我们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应该倍加珍惜。
主持人:请宋处长再进一步和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基础管理规定有哪些?
宋卫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粘附危险品标签。
对于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场所内,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