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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开具的白条
□记者曹杰陈沛文图
本报讯昨日,本报AⅡ05版以《疯狂福特撞倒骑行人拖行四五十米后逃逸》为题,对偃师一辆福特车司机酒后驾驶,撞倒骑行人并拖行数十米致其死亡一事进行了报道,引来众多读者和网友关注,很多人都对死者一家的悲惨遭遇给予同情和感慨,也有人对交警部门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肇事者家属3万元所谓“丧葬费”一事提出质疑。
[交警]先收了钱暂时先帮他们保存
昨日上午,本报报道刊发此事后不久,就有搜狐网、新浪网、大河网等全国40家网站予以转载,吸引了众多网友热议,其中很多人都对交警部门收取丧葬费一事感到不解。
偃师民生网网友“绿草地”:我觉得警察收的那3万不正常!
博友“盼望民主”:交警的行为很是蹊跷啊!
博友“和宝风2”:必须调查偃师交警收钱问题。
5日采访时,肇事司机家属告诉记者,交警部门3日收取他们3万元钱后,并未开具票据,不过5日上午,交警部门已经专门为其补开了收据。而记者查看发现,交警部门补开的收据只是一个没有任何公章的“白条”。
那么,交警部门为什么要收取这部分丧葬费呢?收钱开具“白条”是否合适呢?对此,昨日下午,偃师市交警大队白姓大队长解释称,有些事故尸体鉴定后,需要家属处理尸体、尸体火化等需要费用。交警部门一般都是先收了钱,暂时先帮他们保存,等到处理尸体时再一起转交家属,也就是说,整个过程中,交警部门“只是做一个二传手”。至于开“白条”是否合适?白大队长并未解释。
[律师]车主可能要与肇事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本报报道刊发后,还有很多读者打来热线咨询,此事故中,福特车主是否该承担责任。
对此,5日下午,负责处理本次事故的民警宋先军曾表示,事发时,车主吴某并未驾车,但是也在车上。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宋先军所说的“车主”吴某实为福特车登记车主的丈夫。
提及此事,吴某也是满腹牢骚,他介绍称,当天,其驾车和肇事司机一起去参加朋友的喜宴。不过,当天他喝点酒就在车上睡着了,钥匙放在口袋里。肇事司机私自开他的车,并发生了事故的情况,他并不知情。直到后来到家,他才知道。
对此,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陈占军认为,本案的责任划分需厘清三个方面:首先,驾驶员酒驾或醉驾,有严重过错,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肯定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其次法律上规定,非发生规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外,车主都需要承担责任;最后,本案中,如果车主不能证明自己的车钥匙是陈向杰私自拿去将车开走的,那么驾驶员和车主则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共同担当责任。
至于肇事司机后来的自首的情节,陈占军表示,自首只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不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所以肇事司机由于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车主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