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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日,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市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违法上路车辆、违法停车、逆向行驶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
据悉,从8月5日开始,本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活动进入重点治理阶段。治理中,市公安交管部门以市区32个重点路口为突破口,依法严格查处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行人跨越隔离护栏,以及非机动车闯信号灯、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路口和重点路段增派交警执勤,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的拦检纠违力度。每天不间断对违法停车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治理难度大的路段、区域进行集中治理,并按照对道路通行影响程度,协调清障部门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清拖,及时消除违法停车对正常道路通行的影响。此外,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的拦检、教育和处罚力度,在60条重点主干、景观道路和五大道、意式风情街、文化中心、天津站等重点地区加大警力投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以市区32个重点路口为突破口,严格治理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行人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信号灯、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带头违法、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将要求其持旗义务值勤,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拒不接受持旗义务值勤的违法人员,行人处罚款1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2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将滞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路口内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50元、记2分。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100元、记3分。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求其持旗义务值勤,拒不接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处罚款20元。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针对目前市区范围内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回潮的现象,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形成严管态势。无牌无证燃油三(四)轮车和大功率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和19条的规定,扣留其车辆,予以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处罚。记者张艳樊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