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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杨柳青年画的代表之一“霍庆有版绘”的拥有者霍庆有认为,南开区某画店擅自生产、销售标有“霍庆有版绘”字样的杨柳青木板彩绘年画,并以该画店业主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年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霍庆有的代理人昨天在庭审中称,霍庆有是天津市西青区玉成号画社业主,艺名“古一张”。霍庆友的父亲霍玉棠老先生系杨柳青木版彩绘年画“玉成号”创始人。霍庆友自幼受父亲传授,现为杨柳青年画世家“霍氏家族”第六代传人。2001年,玉成号画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该画社生产标有“霍庆有版绘”字样的木板彩绘年画产品。
2010年11月19日,南开区某画店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2011年7月,原告发现古文化街一家店内有该画店生产、销售的标有“霍庆有版绘”字样的杨柳青木板彩绘年画。原告代理人表示,该画店擅自使用并利用原告“霍庆有版绘”名称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故意编造事实,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被告在答辩时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于2009年就建立了买卖关系,被告曾向原告购买版绘商品四五次。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该产品,就拥有了对该产品的所有权,也就有权处分该产品,不管是进行买卖还是赠与。因此,原告和被告是正当的业务关系,被告不存在侵权和违法行为。此次庭审之后,何时作出一审判决,还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