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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王某突发脑溢血,其所在用人单位不仅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给他缴纳保险,在王某生病后更是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日前,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王某维权。一封律师函有理有据地陈述了用人单位相关违法之处,用人单位迫于压力与王某和解,并支付9000元经济补偿金。
人到中年的王某生活非常困难,女儿曾患肾病,王某捐肾救女,但最终仍未能挽救女儿的生命,后来妻子也离开了他。为了维持生计,王某在本市某家政服务公司打工。在此期间,王某突发脑溢血,经及时救治总算保住了性命。王某生病后,用人单位不再给他发工资,也不再接受他重新上班,甚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求助于所在的居委会和街道,开具相关证明后,来到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该中心受理了王某的援助申请,指派万华律师事务所朱英娜律师办理此案。
朱英娜耐心了解案情后发现,王某所在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未与王某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王某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朱英娜发函给所属家政公司,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王某的相应经济补偿款。
家政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意识到一旦闹上法庭可能承担败诉后果,遂主动与王某取得联系,经协商一次性支付王某9000元经济补偿款,事件得到圆满解决,王某非常满意。
据朱英娜介绍,目前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则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劳动者也应加强自身保护,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