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均比去年上调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均比去年上调1.3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潘园园)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