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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作为全国首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市之一,天津立足市情水情,着眼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积极探索招法推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实施意见、总体方案和考核办法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一、指标分配结合区域实际,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
天津市在向区县分解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指标时,充分结合各区县区域定位和水资源特点,不同区域控制指标各有侧重。中心城区以居民生活和三产用水为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统一供水,区域内水功能区较少,在控制指标制定中,在用水总量控制上不做要求,选取用水效率控制为重点,制定计划用水管理、节水器具普及和节水管理工作开展等考核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控制指标重点放在排水户水质达标率;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用水增长较快,主水源为外调水和深层地下水,新兴的淡化海水和再生水发展迅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制定中,对用水总量指标加以深化,选择外调水总量和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为控制指标,辅以推动淡化海水和再生水利用相关措施。其他区域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大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控制指标围绕控制地下水开采制定。如此一来,控制指标更具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从源头加强需水管理
2009年,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了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园区规划总需水量巨大。市水务局敏锐意识到对工业园区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随即提请市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2010年8月,天津市水务局联合规划局下发《关于开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园区补充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指导园区总规的修订和控规的编制,同时要求当地水务部门和规划部门严格监督,在未进行论证的园区,水务部门不予批复新建取水工程、不发放取水许可证,规划部门在项目入区时予以控制。区县示范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天津市水务局抓住时机,继续深化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批转,要求编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应当编列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应当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目前,临港工业、南港工业区等10个总体规划已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
针对部分建设项目仅在需要取用水时才申请水资源论证,论证滞后、部分建设项目脱离水务部门管理,影响水资源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问题,市水务局着力推动建设水资源论证纳入联合审批。今年,天津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将水资源论证纳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中,使政府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在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办理得到全面落实,并在本质上与环评、能评站同等高度。
三、突破薄弱环节,强化自来水管理
天津城市主水源是引滦水,超过80%的引滦水转化为自来水供水,但是取用自来水新、改、扩建设项目却存在管理真空。为切实加强取用自来水项目需水管理,市水务局重点加强法制建设,在《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增加“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条款。经过几年实践,天津市在《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研阶段应编制用水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时,市水务局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编制导则(试行)》,规范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的编制,全力推动取用自来水建设项目用水论证工作。为切实加强取用自来水项目需水管理,在推动自来水报告书编制的同时,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与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建立了联动机制,新改扩建项目取用自来水必须在通水前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未取得计划用水指标的,自来水公司不予供水,实现了新增用水户100%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四、创新水资源管理法制保障,解决多水源配置问题
天津与其他省市相比具有多水源特点,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自来水、再生水、淡化海水,受现有法规对水资源管理局限,这些水源不能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统一管理,虽然天津市在自来水管理上取得了突破,但在其他非传统水资源管理上仍障碍重重,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在反复协调的基础上,市水务局起草了《天津市多水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将地下水、常规地表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以及自来水等各种水源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统一配置上述水源,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拓展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自来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等所有水源,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开工审批的要件。目前该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预备提请审议项目,力争明年出台,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法可依。
五、以管理促治理,以治理带管理,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天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及水环境工程治理力度。一是实施工程治理,提升水环境保障能力。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连续组织实施了两轮三年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通过开展河道整治、修建截污管道、封堵排污口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水循环工程等措施,同时建设全市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形成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主要河道水质实时监测体系。从2012年开始实施了天津市农村生活排水及处理工程,新建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整治9座农村坑塘。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4.5万吨/日,COD削减能力41.6万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基本实现“消除黑臭、实现水清”的目标。目前,为策划好新一轮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了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工作,为截污治污做好基础调查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在继续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的管理经验,实施“河长制”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意见》,制定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区县的水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以及“河长”人选,落实水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制,将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属地区县,通过定期对河道截污治污和河道水质情况、堤岸水面环境情况、堤岸绿化和景观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加以政策引导和“以奖代补”支持,提升政府部门水生态环境管理的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