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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治水统筹管水合理用水
加快推进天津特色节水型社会建设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的特大城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15。城市供水依靠引滦入津和引黄济津应急调水,“依赖性、单一性、脆弱性”矛盾突出。水资源短缺问题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资源性约束条件。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始终坚持“节水为先、多渠道开源”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战略,把节水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形成了在全面规划、统筹资源、结构调整、经济调控、典型示范等方面具有天津特色的节水发展模式,走出一条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节水道路。10年来,天津万元GDP用水量降低81.4%,达到18立方米,仅为全国水平的1/7;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83.1%,达到8.3立方米,为全国水平的1/8,两项指标位居全国第一。水瓶颈没有困住天津。10年来,天津的GDP年均增速15.5%,而用水总量年均仅增长1.5%。天津以用水总量微增长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节水型城市”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称号。
一、以水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
坚持多水源优化配置。在水资源规划中,天津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立足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放在首位,建立以引滦入津和南水北调工程为主的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全市按照“优先高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的原则,优化本地水源、外调水源和非常规水源,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先后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等一批水资源专业规划,确立了近期和中长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目标。把好水资源论证关。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编列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累计完成10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针对部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滞后的问题,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使政府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在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得到全面落实。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计划用水制度,按不同行业确定用水定额,每年向各区县、各系统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由各区县制发计划用水使用证,凭证用水、一年一验,用水总量达到控制指标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用水,超计划用水按规定收取累进加价水费。建立节水型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发布四期节水型产品名录,将节水型产品名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从源头上强化了需水管理,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天津在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时,坚持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和带动节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为适应“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空间发展总体战略对水资源的需求,天津利用环渤海地域优势,结合滨海新区战略规划,实施工业东移,将工业尤其是高用水行业布局沿海,重点构建以引滦引江双水源为依托,以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为补充的适合滨海新区发展的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目前,年海水直接利用量达15亿立方米,大港新泉10万吨/日海水淡化项目、北疆电厂20万吨/日海水淡化项目已建成投产,为沿海工业提供了有力的水源保证。滨海新区由缺水地区调整为水源相对充沛地区,电力、石化、化工等高用水企业得以集中布局在此,全市逐渐形成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区县经济发展与水资源配置空间布局、用水结构高度一致的供水格局。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高耗能生产工艺,发挥结构节水效能,着力解决结构性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对电子信息等低耗水、高附加值的支柱产业和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实行满足用水需求和优质优供的倾斜政策。2000年以来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近11倍,但工业取水量只增长30%,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4立方米降至9立方米,实现了工业快速增长,而工业用水量保持基本稳定和微增长的目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压缩耗水量大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低耗水、优质高产农作物种植面积。水稻种植面积由100多万亩压缩到20万亩,棉花种植面积达到近百万亩,以蔬菜、花卉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发展到5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7,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每年基本稳定在13亿立方米左右。
三、以依法治水为基础,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
着力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坚持依法节水、政策引导、立法约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框架,推动节水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02年,天津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节水法规《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节水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规范。近年来,天津先后修订、出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涉水地方法规,形成了由七部地方法规组成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加大节水执法力度。以市水政监察总队为龙头,以各区县节水办水政监察分队为骨干,以节水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社会公共用水专项治理监察,设立节水监督电话,依法对洗车业、洗浴业、建筑施工临时用水和浪费水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罚。2005~2012年,累计开展节水专项执法检查16次,有效打击了违法用水和浪费水行为,增强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四、以典型创建为载体,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水型创建由点到面、全面推进。围绕重点行业和公共生活,从节水管理、节水高新技术、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开展节水典型创建,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1991年,天津率先在全国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并于2007年、2010年和2012年分别又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区县和系统(行业)创建,推动各行业、各系统挖掘节水先进,树立示范典型,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效应,使典型创建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截至2012年,天津已创建7个节水型区县,557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和114个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34.8%和5.8%,远高于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
率先建立节水型创建制度标准体系。出台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颁布创建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节水型系统(行业)标准和节水型区县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整套节水型系列创建标准体系,为节水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以经济调控为手段,激活节水型社会建设
为实施多渠道开源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战略,加快发展非常规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天津不断深化水价制度改革,构建起节水型价格机制。
建立地表水、地下水价格联动机制。地下水资源费按照不同区域地下水超采状况、公共供水管网供水情况实行差别定价,地下水资源费为2.8元~5.8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按照不同用途定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为7.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水价为22.25元/立方米。通过大幅度提高地下水资源费标准,逐步缩小与自来水价格的差距,天津地下水资源费从2005年的1.3~1.9元/立方米升至2.8元~5.8元/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从6.98亿立方米降至5.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标准与公共自来水价格由相差10倍左右缩小到不到2倍,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过度开采。
实施再生水鼓励性价格政策。为促进再生水大规模开发利用,天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再生水管网建设配套费标准,对再生水生产用电执行单一电价,免征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对企事业单位回用的再生水免征污水处理费。目前深处理的再生水价格对城市生活和电力用水大户分别为1.3~1.5元/立方米,低价切入策略对再生水利用起到了引导和鼓励作用,新建热电企业已通过水资源论证配置再生水达到日供20余万吨规模。
六、以公众参与为主体,夯实节水型社会建设
天津从节水宣传入手,开展节水教育,培育节水文化,充分发挥全社会作用。一是创新节水思路,坚持教育为本,设计制作天津节水卡通形象“水娃洁洁”,编辑学龄前儿童节水读物,把节水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本;在全市中小学组建节水课外辅导员队伍,开展节水知识讲座和实践活动,通过青少年学生辐射家庭和全社会。二是建设节水科技教育展示基地,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集节水知识、文化、科技、产品于一体的天津节水科技馆,成为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普及节水知识的教育基地,目前已接待参观人员10万余人次。三是加强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入社区、入家庭、入校园、入单位等活动,在社区设置节水监督员,使节水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许多家庭都形成了“一水多用”的节水习惯。利用“世界水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时机,集中做好大型节水宣传,发放节水宣传品,开展节水展览,提高社会公众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