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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加大涉生态环保类案件的审判力度作为一个重点,并提出要适时设立环保法庭。
《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类犯罪,严厉打击破坏湿地、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法惩治发生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贪污受贿犯罪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等渎职失职犯罪,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妥善化解环境污染纠纷。高度关注资源开发、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从司法角度促进减少资源消耗过度和污染排放。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重大环境污染索赔案件工作机制,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赔偿。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化解涉及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资源保护的各类纠纷,保护沿海滩涂和河口湿地,促进提高海洋综合效益,全面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为了推进环保案件专业化审判,本市将适时设立环保法庭。同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衔接配合。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