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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这是一起三方事故,丈夫开农用车带妻子在路上行驶,一辆货车撞过来,农用车失控撞在另一辆客车上,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担主责,客车司机担次责,农用车无责。主责方与次责方赔偿比例为7:3。主责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刑事侦查阶段,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于次责方主张赔偿无法附带民事诉讼,于是伤者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次责方索要赔偿,然后回河南老家。
起诉前,农妇慕名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成为她的代理律师。法庭上,卢彦民律师提出,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跟爱人在天津打工,因为此次事故致其爱人死亡,其在津已无亲人依靠,只能回老家,因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20年护理费。如果法院不能一次性以20年计算护理费,则对原告不公平。因为10年后,原告不能确保再次维权成功,而且原告是外省人,往返两地维权成本太高。假使法院同意以20年计算护理费,被告承担的赔偿比例为30%,赔偿数额不是太高,而且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支付能力没有问题。
原告的脑部构成十级伤残,律师与其交流时发现她说话语无伦次,于是联系安定医院做精神类鉴定,认定为六级伤残。律师提出,这属于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应相应增多,据此又申请护理依赖鉴定,额外争取护理费。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伤农妇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卢彦民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另外,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为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护理费高达26万余元。
本案存在两大亮点,其一,是以期限20年作为护理费计算的基数,再按照被告担责比例,划出30%。实践中,有的法院最长按照10年计算一次,之后,要求原告再行诉讼,这样,有时被告都找不到,维权困难。其二,律师发现原告脑部构成十级伤残,又联系做精神类鉴定,残疾赔偿金多了,又申请护理依赖鉴定,额外争取了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