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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国家汽车“三包”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三包”在每个国家的做法和重视程度都不同,中国汽车“三包”政策的难点该如何破解?国外经验是否可以借鉴?在美国如果产品的安全有问题,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车。在欧洲并没有类似政策,而在日本政府没有政策上的规定,调解用户与生产商的纠纷是由汽车工业协会来完成,下面来具体看一下。
1、美国
在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只要影响汽车使用的,如果修三次仍然修不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予以退车;如果产品质量涉及到安全的,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车。此法非常严厉,能做到铁面无私。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出台时阻力非常大。作为汽车厂家来说,他们全力抵制此法规的出台,但美国商务部抵住压力,最终予以通过。
并且,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消费者退车不必经过复杂的程序。如果商家或厂家不予以退车,一旦消费者进入诉讼程序,并上报给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就会对厂家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对厂家进行极其严格的处罚。
此外,美国的消费者协会作用也非常巨大。美国消协是代表消费者的公共组织,如果你是它的成员,他就要维护你的合法利益。如果消协一旦发现汽车质量有问题,它会在其内部杂志上予以通报,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并号召大家抵制其产品,此举将对商家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汽车质量方面的鉴定,《汽车保证使用法》还规定,在鉴定汽车质量隐患方面,是让厂家自己排除质量隐患,而不像中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该法律主要是站在消费者弱势地位上。
“三包”VS售后服务
“三包”服务与售后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包”是法律所规定的生产企业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售后服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国家制定“三包”规定的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售后市场;二是充分考虑汽车商品的特殊性,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三是明确“三包”的责任义务。
企业做好“三包”的根据在于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力争把隐患消除在生产环节中。
2、欧洲
在欧洲,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目前在欧洲适用的主要是《1999/44/EC指令》(《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指令》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其强制的最短的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延长担保期。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则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在《指令》中消费者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涉及的与其贸易、商业或职业无关的自然人,为享受《指令》所赋予的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不符合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通知销售商。销售商对提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的情况负有责任。(来源:人民网)